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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府规〔2025〕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3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4〕2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为质量发展资金和标准化战略资金。质量发展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标准化战略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主导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组织项目、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标准化活动项目,以及获得标准化贡献奖等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三条 依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符合本办法所列使用范围和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质量发展资金:

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荣誉。

(二)标准化战略资金:

1.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2.标准化组织项目;

3.标准化试点项目;

4.标准化研究项目;

5.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

6.标准化活动项目;

7.标准化贡献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是推动白云区质量强区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实施,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标准化深度发展,提升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自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应加强财务管理,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承诺所申报资金用于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相关工作,申报单位和个人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5年内停止其申报本专项资金资格。

第六条 专项资金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质量发展资金。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专项资金。

(二)标准化战略资金。

1.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其中,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或在职工作人员作为该项国际标准工作组召集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2.标准化组织项目。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

3.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10万元资助。通过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8万元资助。获批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的,每个点资助15万元。

4.标准化研究项目。经区市场监管局征集,承担白云区标准化研究项目(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

5.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经区市场监管局征集,承担标准化人才培育、推进标准国际化等技术支撑工作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6.标准化活动项目。经区市场监管局征集,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标准化活动并通过验收的,每项活动资助不超过5万元。

7.标准化贡献项目。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称号的,对获奖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每项资助5万元。

第七条 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协商,推选申报单位。

第八条 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标准化活动项目等项目征集后,组织专家组就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担单位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立项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标准化工作需要,按程序集体研究决策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承担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对拟立项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任务后,向区市场监管局提请验收。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

符合标准化战略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资助申报,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印发年度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并按照规范要求纳入“穗政通”平台管理,实行综合受理,使用已对接粤财扶助的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审批、拨付,并负责标准化战略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征集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项目公示、申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申报单位可通过“穗政通”平台或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付专项资金,已获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

(一)通过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专项资金的。

(二)同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已申报或已获得区级同类型奖励资助的。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管局每两年受理一次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标准化战略资金在分配使用时,首先对标准化组织项目、标准化试点项目和标准化贡献项目按定额进行分配,其次对标准化研究项目和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按立项评审确定的额度进行分配,再次对标准化活动项目按立项评审确定额度结合实际支出进行分配,余额用于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分配。

第十二条 区财政每两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白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单位,另行安排对应额度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获资金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配合开展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标准化战略资金实行专家评审与集体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审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当年度项目申报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及参与评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以专家组评审意见为主要依据,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建议,按程序集体研究决策确定资金分配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作为服务单位参与项目审核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不得申报当年度资助。

除按规定需要保密外,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提请复核的内容、理由及证据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回复申请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